夫妻离婚,房子暂时不想卖,一方也拿不出房产一半的钱给对方,离婚后还可以共同拥有房产么?

2024-11-23 1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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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离婚后,理论上财产已经分割,但是现实中通常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成功则可以一起居住。

这种情况等于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然视为共同共有,离婚后房子共有关系的基础不复存在,也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然后折价给对方,或者委托拍卖也可以,然后分割房款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有说明,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回答2:

这种情况等于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然视为共同共有,但是既然离婚了,肯定这个共有关系的基础不复存在,你们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然后折价给对方,或者委托拍卖也可以,然后分割房款即可。

回答3:

建议尽快分割,离婚以后比较麻烦的。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拍卖的,然后分割房屋价款的。

回答4:

如果有小孩子,可以协议将房子给孩子。这样双方都不会太有意见。
当然,如果能够从恩义的角度想,不要在财产上过分的计较,毕竟你们夫妻一场,就是不能过到一起,也要和平商议,希求协商的方式将问题解决好。做不成夫妻也不要成了仇敌。
而且,如果可能,就不要离婚了。时间会冲淡一切,也会把许多不愉快带走,经过一些时日,也许想离婚的心情就不会这么决然了。

回答5:

可以协议共同共有。但要做好其中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将房屋擅自出卖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