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解答:
2012年没有出台新的婚姻法,你是不是想说的是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们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双方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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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说的情况,房产应该如下分配:
1、不动产房子的归属。如果不涉及父辈出资等具体情况,单纯理解为婚后买房,男女双方分别以婚前财产出资40万、30万,之后贷款由男方公积金支付的情况下:
因为是有男方公积金支付,在现有房产产权人为男方名的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应归为男方所有,女方部分转为债权,男方应支付女方所付首付份额、增值部分给女方,并且,男方虽然以个人公积金还贷但由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财产,离婚时也应平均分配。
2、其他动产,只要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私人用品或者是外人对个人的赠予,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简单点吧:
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男女双方无论出资比例,均视为共同财产,更何况产证也是两人名字)
如 果 离 婚
房子是一人一半
其他财产一般也是一人一半(其他财产中如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部分,可以归个人所有)
婚后买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