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的刑拘期间是三十天,既然被关了三十七天,就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报请逮捕了,这七天是检察院的审查期间,你被取保了,说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就说明,你没有多大事。就是法院判,最多也就是缓刑,不用坐牢的。
2、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如果传唤你,你两次不到的话,可以逮捕的。一旦网上追逃,你是跑不掉的。
3、叫你回去接受讯问,极有可能是准备已送检察院起诉了。
所以,劝你一句,去接受讯问吧,就你现在的情况来看,没多大事,如果不去,后果可能更严重
1、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现在通知你去有两个可能:一是准备移送起诉,需要你到案;二是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认为不构成犯罪,对你解除取保候审。但我认为,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
2、如果不去的话,公安机关会没收保证金,视情节做出从新缴纳保证金或变更为刑拘或逮捕。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结伙作案、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可以申请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必须做出决定是否逮捕,因此羁押你37天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逮捕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现在派出所通知回去讯问也是取保候审的规定,问题不大。如果有问题,检察院一般不会不批准逮捕。现在就去派出所报道吧,这是你的义务。最后祝你一切顺利。
1、你应当接受讯问,配合公安局民警做工作。
2、如果情况复杂,情况对你不利,你可以请律师为你进行辩护。
通知你去接受对你的再次询问,你当然要去,并且把和朋友一同出去的动机,事情的经过实事求是的讲清楚,该负什么责任就得负,事到如今怕这怕那是不行了的,依法处理是正当的,当然,既然他们当时主动放了你,说明事情还不是很严重,你只有配合他们才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