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于是我过年的时候辞职了,但是公司说要提前一

2025-02-02 1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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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你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超过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另,各省市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劳动者工资。你单位的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现在辞职的话,那么你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为: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维权:你可以到你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首先,你需要提供你的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工资单(条)、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证词等等,以上这些证据你只需要提供一种就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仲裁就会受理。拿着这些证明到仲裁去拿申请表,填写后递交申请,在接到你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么会在45日内作出调解或裁决。另,仲裁受理后,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
希望能帮到你~

补充作答:只要你在你原来那个单位每天平均工作超过4小时,每星期工作超过24小时,那么你就属于全日制员工,并不是你所说的零时工。如果你需要证明你跟原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需要提供工资单(条)、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证词等等证据。说明白点,就是你应该让仲裁员最起码知道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过,仲裁方面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