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种房东完全是不想退房租吗?那就一次把证据给她看,然后跟她说跟她打官司,或者直接报警,在或者用硬的,她不退你的钱,你就在搬进去,把东西放里面也好,反正让她知难而退。。。
有租房协议吗?有押金收条吗?有几号搬进来几号搬走的证据吗?都有的话,直接打官司好了。
如果你们的租房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那么你们提前不租搬走是要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