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伤后的时间段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025-01-02 10:01: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样的仲裁是否合理?这样的仲裁是合理的。由于你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2012年2月15日至8月9日期间,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可以被证明的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这个期间应该给你计算双倍工资的赔偿。8月9日以后的时间,因为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也没有事实劳动来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就没有双倍工资的问题。有何法律条文可以推翻此仲裁结果?现在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推翻此仲裁。是否应该选择继续起诉?胜算有多大?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利弊)?不建议继续起诉。胜算不大。也没有必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没有了对你工伤后期相关问题的责任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到推一年。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和支付双倍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答3:

你一开始的方向错了,如果公司以你工伤未恢复拒绝你上班,你就应该先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期间公司是必须支付工资的。
现在你不要主动提出解除,要求返岗上班,如果公司还是不让你上班。你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你不需要继续治疗了,你就拿鉴定书去找他们,要求上班,如果不让你就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告他们非法解除,要求赔偿。
另外根据你自己受伤的程度,决定是否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津贴。
至于工伤停职留薪期是否计入双倍赔偿范围这个还真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回答4:

工伤停工留薪期依然可以计入双倍工资里面的。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可以继续起诉。

回答5:

这样的 中裁已经是比较合理 的,



在8月9号发生工伤后,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一点是完全合法的

我知道,你觉得这样不合理,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还有劳动法确实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