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继承 法律问题

2024-11-24 03:02: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按照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下你的问题:
一,张一过身后,房权应暂时归李一百,因为张一过身时订立了遗嘱,而遗嘱里写明房产继承的条件是张一和她伴侣李一百归老后。而张一过身后李一百建在,没达到遗嘱继承条件。
二,李四如果享受继承权,遗产不需要增纳遗产税,我国还没有开征,但有可能产生手续费用等等。像过户有可能产生契税。
三,李四想转让房产,带上房产证明,去进行过户就行了,但前提是已经拿到房产权,如未拿到,可拿着遗嘱,到房产局进行过户或者去公证,就行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回答2:

你好,这要看张一的遗嘱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如遗嘱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则李四是遗嘱指定的唯一继承人,但须在李一百年后才能继承。 李四若想卖房子,应与李一协商,并由李一写放弃该房子权益的声明,之后李四持遗嘱及李一放弃权益声明到房管局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字。

回答3:

1,遗嘱是一份附有条件的遗嘱,其条件就是张一和李一都过世,房子才归李四。但现在条件并未成立(李一健在),因此房子现在只能作为遗产,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李一、李四(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享有
2,我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不需上税
3,由1可知,李四如果需要转让房产,必须先从李一那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才能去房屋登记机构去办理转让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