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加分。属于下列六项才可以加分。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中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等地区的考生均有加5分政策。(注:个别省市已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均有加10分政策。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提出要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不能加分。
在2018年3月,教育部取消体育特长生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项目。现在只有以下几项可以加分了。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中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等地区的考生均有加5分政策。(注:个别省市已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均有加10分政策。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扩展资料
取消高考加分促进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的方法
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
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定和完善相关招生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证书高考不能加分。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省级一等奖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5.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1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冶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
4.省级优秀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者;
6.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7.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8.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憨等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9.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顾;
3.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民族院校及其他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6.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同上。
7.以上体育优胜者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据有关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投档,由学校参考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不加分,国家高考没有这个政策
不能,我有九级的都不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