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向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情况属实,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当然可以投诉。离婚是公民的自由。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以婆婆不同意,不让公民离婚,是干涉公民离婚自由权,是非法行为。
可以。你可以要求出示不予受理的依据,比如政府文件之类的,要明确到具体条款的,如果对方不能出示的,是不能拒绝申请要求的。你可以直接到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你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另外你离婚与你婆婆无关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如果分居2年的,法院会直接判离婚的。
可以投诉。
离不离婚是个人的自由,婆婆同不同意是无关的,这只是夫妻问题。
而且你老公认识的那个人不想让你们离婚就不离了吗?
这是个人自由,民政局也干涉不了。
顾客是上帝,他们只能提意见。
投诉什么,向哪里投诉?极其简单,向法院起诉。民政局算什么,不必理他。法院也要调节,但你要坚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判离婚。现在不像从前那样了,民政反复劝和,法院反复调节。民政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时才起作用,直接办手续。不一致,就去法院,很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