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复制百度百科里的条理,但是还要一它为基础加上一些主要的条例,,安全生产部门来检查主要是让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出现问题就行,,,主要是管理制度后的实行措施以及,及时的实施
建议先了解主管部门的要求然后再加上自己公司个别情况的内容,这样可以实际管理不需要弄虚作假!
百度百科里的也蛮详细.可以复制后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做点调整.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
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
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
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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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 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 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2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3 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1.5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指标列入对全体职工年终考核。
1.6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
2、岗位责任
2.1 总经理职责
2.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1.3 阅批、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接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的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1.4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经费、措施四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5 建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权、利一致,配备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1.6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负责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半年检查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1.7 审定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2.1.8 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1.9 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每季一次全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迅速地做好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10 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本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要直接主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姑息、不迁就。
2.1.11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习。
2.1.12 安全生产要纳入有序轨道,实行科学管理 。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敢于管理的安全工作人员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2.2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2.2.1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2.2 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主持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2.3 协助总经理召开和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
2.2.4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2.5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2.6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2.7 负责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2.8 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在上报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保护措施。
2.2.9 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2.2.10 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领导、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2.1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主持事故调查,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3 副总经理职责
2.3.1 副总经理对与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2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2.3.3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3.4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3.5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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