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说:中国人很聪明,屁股上的肉厚,适于打板子。脖子最细,适合砍头。
所以杖刑就打屁股。
五马分尸,砍头,乱棍打死,三尺白绫,毒酒,匕首,铁鞋(是把铁鞋烧得红红的,让犯人穿上走路)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庭杖,就是用大板子打,庭杖二十即可皮开肉绽,庭杖一百就可一命呜呼。
清朝杖刑沿袭唐宋,犯徒刑、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而且清朝要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打,还要求裸身杖刑。·········图文并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