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最多只能补缴一年。
以下情况可补缴:
1、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基础养老金算法:
以当地上年度员工的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
算法: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
以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所得。而计发月数则是以职工退休时的年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利息等因素确定的。如60岁退休,所对应的就是139个月。
算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最多只能补缴一年。
以下情况可补缴:
1、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保险的缴纳或补缴主要涉及两个参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先说基数: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依据当地的省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核算的,补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的保险基数缴纳的(比如你2013年6月底前补缴,基数要按2012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当然,也可以多缴,三倍封顶;同样,可以少缴,但不得低于60%。
再说比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缴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企业的话,单位20%,个人8%,合计28%。单位部分是单位给补还是全都自己补?这个基数可以问当地的社保局,或致电12333问询。
所以,鉴于以上情况,请根据自己实际,了解确定之后,自己就可以大体计算出需要多少钱了。以下的公式不很精确,但不会有太大的出入的。
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数=?
根据各地政策情况都不一样,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各省份、地区都不一样,1978年到1988年这个期间应该补缴不是太多,加上滞纳金(利息)7000元左右吧。你到当地的社保局缴费窗口咨询一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