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发的往来对账函,没有法律效力,不是必须回。但应尽量配合。不盖章没用。时间吗,前面讲的没法律强制性。不过既然你们做的是收入,那么对方就不应该挂往来。要盖章就盖在不符事项附加说明,说明收入项目,不欠对方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