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保是采用累计计算的,也就是就你可以有断档期,单位以你无力补齐之前社保为由而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欺骗行为!
你以上所说的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就是带上劳动合同,身份证去辖区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单位,要求补齐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补缴,但可以按缴费基数比算出数字以现金形式补偿,但这一切都必需社保局说了算!
回答你的3个问题之前需要澄清一个事,新单位管不着你之前上没上社保,说什么“补缴了2011年—2012年3月这期间保险才能上保险”根本是借口,单位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给劳动者交纳社保,之前是不是断过没有影响。你的三个问题:
1、要求补缴保险当然可以,但想要公司把社保的钱给你个人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这是交给国家的,但单位同意就另说了。
2、经济补偿的可能不大,保险能否补缴需要看你的户口性质,如果确实补不了的话,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现金补偿,实践中有此类案例。
3、法律途径麻烦是国情,这个木有办法,你可以先去当地社保局的社保稽核投诉,一般在这个过程单位就能给你补缴上,实在不行再仲裁、法院走一圈了。
楼上的是对的,公司补缴前提是你个人也得交啊,何况交给上面大家都拿不到的,还是你必须先交,楼主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还是楼主的责任哦。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真的很难办,因为是你个人原因,还没有什么政策对你有利。所以只能算了吧。否则费力劳神得不偿失了。
公司要求补交这期间的保险费用,才能给我继续从上班之日(2012年3月)起缴纳五险,可以补缴
公司做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