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没有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这需要法院证明。
2.你没有证据,只有自己的陈述,那么自己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3.第三十五条拍卖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是要由法院提出以财产抵债。而不是由你来提出的。
所以你只有拿到第一点的证据才能去想办法。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拍卖不超过三次。达到了上述最大次数后,法院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可以变卖一次,否则在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情况下,就“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去检察院投诉,在体制上,我国的检察院是监督法院工作的。。
楼上回答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