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6条规定,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侵害行为有差别,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1、在重婚情形下。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5、遗弃。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若果所谓发现上述损害情形中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那么你妻子外出几年未归,也没有人任何联系,应当视为遗弃。这条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应一并计算。因为这些费用是本不应发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导致离婚而产生。
另外,如果婚后子女由你抚养的话,你可以一次性要求你妻子支付孩子可预计的抚养费用。
至于你以为寻找她而产生的支出,这个恐怕难以得到支持。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 建议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话,可要求支付抚养费。
你想得挺美!我要是你老婆先和你争孩子抚养权再向你要孩子抚养费。是个男人么!http://baike.baidu.com/view/1378366.htm 去学习学习
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严格法定事由的,你这个情况,很难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