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有哪些?

2024-12-29 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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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具体职权有九项:

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委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具体职权有十项: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