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的名字只能写户主的名字吗?可以写家庭成员的名字吗?

2024-10-28 19:07: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写户主的名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

如果写家庭成员的名字,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手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需要提供的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别和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

拆迁指挥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会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

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内容不确定慎签

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二是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三是违约责任没约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百度百科-安置房

回答2:

户主同意就可以写其他人的名字。

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

但有较多特殊情况的,原产权人与现安置房产权人可以不一致,

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咨询管你们安置房分配的部门工作人员后办理。

按人头分的房子,分到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这是一所专门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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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回答3:

我们家马上拆迁了,户主是我的妈妈我们有兄弟姐妹四人,现在房子一直是我的哥哥在住,盖房子是我的哥哥用卖地的钱盖起来的,如果我想要能要到吗,

回答4:

不可以,只能领了结婚证再办产权证的话,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回答5:

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但有较多特殊情况的,原产权人与现安置房产权人可以不一致,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咨询管你们安置房分配的部门工作人员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