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房产是母亲一人的(即没有父亲或其它人的份额),则母亲正常立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留给6个子女中的某一个即可。
2、如果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则母亲在遗嘱中没有处分整个房产的权利,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在遗嘱中明确表示留给某个子女即可。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方式。期中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若要立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遗嘱进行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另外,所立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①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因为这套房产,有你原来父亲的份额,所以,你母亲只可以处理她自己的份额,具体的说,你母亲可以公证处理房产的50%加继承丈夫50%的七分之一,即总共房产总值的57%,另外43%由6个子女共同继承。真要出售分割,那就必须析产
因为这个属性,你同意我的父亲,你的母亲只能用她自己的份额,说,你的母亲可以处理50%,50%的第七加上继承丈夫的财产进行公证,为总数的57%总价值的属性,另外43%由六个孩子继承。你真的想卖的分裂,它必须是生产分析
首先,房产本是你母亲与你父亲共有的财产,你父亲死亡后,如果没立遗嘱,法定继承开始,首先将房子一分为二,你父亲一半,你母亲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进行继承,你爷爷奶奶,你和你兄弟姐妹,你母亲均继承相应的份额。如果你母亲想写遗嘱把房子给你,只能给属于她的份额,其他的她无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