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用与被雇用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和邹某订立劳动合同书这是过错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叫非全日制用工,而邹某一天工作七小时,大大超出了工作时间。邹某不属于非全日用工,并且没有给邹某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和邹某订立劳动合同这是过错之二。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一是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补偿工资,三是缴纳社会保险,四是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负伤属于工伤范围,应当报销或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就诉讼。
请回答: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
邹某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首先;邹某是一个保洁员,工作性质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也是单位定的;因此单位与她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对的,应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给邹某缴纳社保。
由于这家公司给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周某的工伤无法报销,单位应该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单位还应该给周某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