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

2024-12-18 0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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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种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方式只有两种——”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劳动合同不分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法条依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还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 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社会保险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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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回答3:

意外保险,是个人自愿缴纳,单位不可强迫缴纳,看你是什么工种,根据用工单位不同工种有招工单位缴纳.

回答4: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常见组织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上应摒弃过去的临时工、短期用工等过时观念,对劳动者一视同仁。
3、年龄在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受雇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并从中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
4、退休人员、非全日制的学生、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不视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服务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协议,购买商业保险。
5、综上,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关系是“有风险的”。
6、如果使用临时工,可以通过正规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否则临时工和长期工都是劳动者,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