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8月15日入职,2013年2月26日通知我去办交接。我的月工资是6000元。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1、公司未签劳动合同。2、未给我缴纳社保。
2024-12-22 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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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约定工资是6000,赔偿6个月的工资)。
2、未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在离职时候,要求公司补缴你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还有就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赔偿金,或你可以继续工作一个月,一个月之后离职。
你可以向当地人事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答2:

未签劳动合同,这是硬伤;打起官司很麻烦,除非有在职员工肯为你做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