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主板st条件:
当(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如果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以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的资金计算。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