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牌照摩托车不能在上海开。外地牌照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一律全天候禁止进入上海市(含郊县),不然会受到处罚。外牌摩托 在上海仅可以在上海靠近江苏,浙江的边缘地带通行,沿上海西部边界等狭长地带, 就连上海郊县的镇中心都不可以。
法律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所有权转移、用作抵押以及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