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原来此家庭有一房产,在姐姐(B)离婚后,改到姐姐的名下(未和D结婚前);这能证明此房产所有人是你姐姐.又因为你姐姐去世。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没协议的,安继成顺序分配。婚姻法规定,姐姐的妈妈A。姐姐前夫女儿b。姐姐后夫D。和后夫所生女儿小d.都是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房产应有这4个人继承。原则上平均分配。要想过户必须经过D,和小d的同意。因为人家爷俩也有分配权。
问题2,法律规定离婚的一方没有对另一方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尽抚养义务。你们不是离婚所以不适合此条规定。对你们这情况没有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我个人认为、如果D继承B的遗产。那么D对小b就有抚养义务。如果D放弃遗产,就没有抚养义务。如D抚养小b他还可以向姐姐B的前夫索要抚养费
问题3里面的两个小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如按你假设成,那么此时房产所有人属于妈妈A和大女儿b所有。也就一半房产属于A,一半属于b,又因为A去世,按继承顺序.B和C(尽管是抱养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A的女儿,权利一样,所以平分A的遗产。即房产的四分之一。又因为B也去世了,所以B的房产就应该有B的两个女儿小b和小d代位继承,原则上也是一人一半。即每人八分之一。在这里关于丈夫D,因为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他是否再婚。都不参与财产的分配。所以没有他什么事情。
写了1个小时。多给点分吧。好辛苦的。
对了还要参考下这个条款;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楼上说的不对。如果D放弃遗产,不代表就完全没有抚养义务了。你说的D不属于继承人,那是千错万错。 刚才我是没看清楚以为是分你老爸的遗产。 原来是你姐姐留下的。 退一万步说假设是分你爸爸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D都是有继承权的,不是你说的没有。更何况是你姐姐的。如果是你姐姐的遗产留下来的话 那么第一继承人中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严格意义上来讲。你姐姐死了。是你姐姐名下的房产分配可以明确的给你说。 你和你妹妹C都继承不了你姐姐的遗产。你们属于第二继承人。 真要分的话 你们分不到。法律规定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现在是有第一继承人 。哪轮得到你和你妹妹呀。这样算的话 也不是楼上说的平均分配。估计楼上混淆了。现在第一继承人是你妈 你姐姐的丈夫 还有他的女儿。 你家里若是两位老人 老人一人分得是1/4,2个就是1/2 你姐姐的丈夫能分到1/4 你姐姐的女儿也能分到1/4 若是只有一位老人,老人只能分到1/3 你姐姐丈夫1/3 女儿也是1/3 。你们都没权去分,法律上你们也分不到。 如果是一家人的话问题就大了。 就假设是你父亲留下的 ,没有遗嘱情况下 你妈能分1/2。你和你收养的妹妹 能分到1/6。 你姐夫能分到1/12 你姐姐的女儿也是1/12。但是遗产还是有另外说法的。更深一层 你姐夫真的很聪明。 如果是他们婚前你姐姐就有的财产。你姐姐不死的话 他离婚就分不到。 但是你姐姐死了 现在你姐夫是绝对拥有1/3继承权或者有可能更多。随便你哪里钻法律漏洞那都是钻不到的。 毕竟他们不是离婚 是丧偶。继承权主要还是在你姐夫和他女儿的身上。农村上的话,你妈这样处置还是说得过去。如果你姐夫不同意 估计你们有点吵了。 楼主 给分吧。 我说的很详细了
回答如下:
一、如果该房产已经过户到姐姐名下,且是在和姐夫在结婚前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可以认定为姐姐的婚前财产。现在姐姐去世,其财产应做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合法的继承人为姐夫、姐姐的母亲及姐姐的两个孩子。
二、妈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拆迁部门不会给她那样做。
三、如果姐夫再婚,对姐姐帮来的女儿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不抚养,继承姐姐的财产时,可以少继承或者不继承,由姐姐的大女儿优先继承。
四、如果妈妈百年后,其财产可以由姐姐的两个女儿代位继承。
五、妹妹无权继承姐姐的遗产,但将来可以继承妈妈的遗产。
分三份一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