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赔偿。你根本就没有对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他的问题,你写的很乱,看不大清楚。总之,离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一般情况),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时男方存在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家暴、出轨等),此时离婚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婚前给的彩礼肯定是要不回来,在法律上这是赠予人家的,只要结了婚再离婚这钱就不能要了,你的第一套房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分不着,你只要知道哪些是你们结婚前买的哪些是婚后买的就可以了!但是我想说的是还是好好商量商量吧,既然是自由恋爱肯定是有真感情的,别动不动就离婚的,不到那个地步夫妻还是别说这两个字,伤感情,俩人冷静下来好好谈谈吧!你爱人爱发脾气可能是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多沟通沟通吧!呵呵,我和我老公也是自由恋爱,我们结婚3年了,当初是裸婚,除了有结婚证其他什么都没有,连婚礼也没办,我爸妈也没要他的彩礼,我老公也很疼我,有时候我心情不好了也爱冲他发脾气,3年来吵过一次架,没过2天就好了,主要就是平时沟通多,而且什么事都为对方考虑!还是祝福你们,冷静的想想吧,婚姻是大事啊
赔不赔偿如果协商不下,只有法律途径了,但我想说的是,夫妻之间磕磕盼盼的事是很多的,不要动不动就离婚的,静下心来,好好谈谈,实在谈不拢的,也可以找个中间人,譬如双方的朋友,信任的亲属,调解调解。多替对方想想,就算要离,也要知道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有时候想清楚了,你会发现,所谓离婚的原因可能只是一些口角上的小事,自己都会发出无奈的苦笑。
你的悲剧发生在将第一套房子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那是她的婚前财产。对你来说,离婚的风险很大,已不是你要不要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