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
第一,政府有征用土地的权利,但是手续必须合法。按目前的国情,政府征用土地基本都没征求该地使用权人的意见。你们的反对是没办法的事,僵持下去就成了所谓“钉子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不然是可以执行强制拆迁的。
第二,基本了解你们不愿意搬迁的原因:政府给的补偿标准过低,后来生活保障不够。这个问题可以和政府协商,你们也可以查看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协商不了,可以去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不行的话,再就法院的路。
第三,耕地的问题。虽然还是集体的土地,但是你们仍然在土地使用合同的使用期限内,是会有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土地征用规定。
抛开法律,个人意见
团结一致,拒绝搬迁,逼政府加高赔偿金额。
个人感觉,政府开的价格很是低,像我们家那里,房子一平方政府补偿都是1000起的,少了不干,每亩耕地10000起。
拆迁补偿各地不同,无法回答你。我可以告诉你的是:
1、如果剩下的户数不多,拆迁公司是可以进行强拆的,当然强拆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但是军事征用是可以直接强制拆除的。
2、补偿费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租赁房屋有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有无办理相关证件,如果没有,你们的所得即使违法所得。政府可以整治房屋租赁。
4、生活质量下降不是反对拆迁的合法理由。不过政府必须保证你们的经后的生活,尤其是低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