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法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违法辞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你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应证明你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
1.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除非满足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公司辞退员工一般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但又不能证明所谓的录用条件合法,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曾经约定或对员工告知和公示过.
2.若你在试用期内,单位无故辞退你,实际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做,或不做了但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试用期期间您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若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您或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既然是试用期怎么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呢?合同本身是否规范呢?如果还在试用期内,你只能得到你的试用期劳动报酬,没有补偿性的东西。
试用期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话,单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很遗憾,此情形单位是不用支付你补偿金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第一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