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是我的名字,婚后如果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05 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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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隐前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前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灶悔清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八条(1),这个房子是你个人财产。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又是你的名字,婚后也没增补你老公的名字,所以是你的个人财产。望采纳!

回答2:

房子是否有贷款,婚后有没有共同还贷,若无,则房子肯定是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有贷款,婚姻法解释三在对此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滑前谨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信基产权悔谨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3:

毫无疑问 这是个人的婚前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辩碰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携则谈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盯闭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4:

如果房产是你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答5:

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粗宴掘婚或结婚时间岩核长变为共同财产。
当然,前提是这房子的房款你婚前已付清,如祥羡果涉及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或还债,则对方就有相应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