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1.《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