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假如原来每双150元,现在生产鞋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0%(即一天生产150双,比原来多了50双),则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变为150÷(1+50%)=100元
现在该鞋长鞋的单位价值量是原来的:100÷150=2/3(倍)
某鞋厂原来日产100双,价值总量为100×150=15000(元)
现在该厂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即日产200双,每双按现在的价值量算是100元,
则价值总量为200×100元=20000元
那么该厂同样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原来的:20000÷15000=4/3(倍)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某行业(或者某部门)生产某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平均劳动时间
甲企业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为6小时,现在甲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50%,则每件的生产时间为:6÷(1+50%)=4小时, 其他条件不变就是乙企业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仍然为10小时
则今年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4+10)÷2=7小时
(你上面填的1倍和6小时,应该不对吧)
1。同类鞋厂由100双增加到150双,则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为:
100*(1+X)=150 X=50%
设原价值量为a,则提高生产率后价值量为:
a/(1+50%) 即2/3a
所以答案为1/3 倍
2。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要用 总劳动时间/产品总数量
今年甲提高劳动生产率50%,甲的产品数量为原12万件*(1+50%)=18万件
甲劳动时间与他生产率成反比:6/(1+50%)=4小时
乙产品数量还是9万件 时间还是10小时
得出:所总劳动时间为:4*18万+10*9万=162万小时
生产总产品数量为:9万+18万=27万,
相除的结果为:162/27=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