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或者生效文书已经判决子女由离婚的一方单独抚养,依据法律规定,仍然可以以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名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育费。
如果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途径获取法院强制执行的帮助。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罗列如下:
1、民事起诉状(原告列子女名字);
2、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子女抚养费、教育费支出的发票、收据或小票等(包括书本费、补习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等);
6、监护人工资证明(用于证明工资不足以独自负担子女抚育费);
7、对方即被告的工资证明(自己无法获取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用于证明要求支付的抚育费未超过对方工资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