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板桥镇农村规划什么时候开始我现在建房能不能建

2024-12-17 0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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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太康县板桥镇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日期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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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网2012年7月【太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太康县32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项目招标公告】,板桥镇处于第四标段——
  第一标段:张集镇、老冢镇、王集镇、龙曲镇、清集镇、常营镇、符草楼镇、
  城郊乡、朱口镇,共计14个;
  第二标段:高贤乡、芝麻洼乡、逊母口镇、马头镇,共计5个;
  第三标段:杨庙乡、转楼乡、高郎乡、马厂镇,共计7个;
  第四标段:独塘乡、五里口乡、大许寨乡、板桥镇、逊母口镇,共计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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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这个:太康县政府2012年12月发布
  [太政〔2012〕23号]【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运作程序,确保建设稳步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审批程序
  新建新型农村社区由乡镇政府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召集县农工办、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召开联合办公会议,对社区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批复。未经审查批准的社区不准开工建设,未经批准开工的,不予拨付启动资金,不给予项目支持。

  二、执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节约节余耕地
  要做好社区规划区域内的农户老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确保土地占补平衡。整理出的新增耕地,县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的40%直接补助农户个人,60%用于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镇政府及所涉及行政村要与入住农户签订协议,凡入住社区的农户必须腾出原有宅基地,并限期复耕,确保住得进、拆得掉、整得出。不签订复垦协议的农户不能入住新型社区。已开工建设的社区所覆盖村庄一律禁止新建或翻建房屋。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
  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引导条件成熟的、能够集中成片改造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要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强拆强建。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实行统一模式、统一建设,也可以统一图纸,群众自建。

  四、搞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当前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做好这项工作是各涉农部门的共同责任,需要各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凡经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建设计划的社区,各部门要向上级积极申报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太康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涉农项目申报程序确定项目计划,一律向社区整合,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发挥效益。同时,要加强社区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借支的启动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对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引入市场机制,多元投入,杜绝商业房地产开发
  鼓励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方法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社区建设,取得合理利润回报,但不允许将社区建设变相作为房地产开发。社区建设要先建住房,后建商用房,禁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分配或出售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导,投资企业不得参与住房分配或出售,不允许随意面向社会出售社区住房,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太康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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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以去所在镇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问询此类问题(他们要是推诿扯皮也没办法),同时也应该研究熟悉相关文件,以备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幸福开心^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