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建设项目的材料费等工程投入、监理费、设备使用费、土地等无形资产、土建及装修、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弱电通风设施等,这些本身就是成本,不是费用,资本化处理是指费用资本化处理,如借款费用(利息)、相关人员的工资(设计、施工人员)等。所以资本化处理只涉及费用的判断,而不涉及建设项目成本本身。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市场部、工艺部等人员工资及费用与建设项目没有直接或必要关系,不能资本化处理,应作为开办费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如果执行原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正常生产经营后在不少于3年摊销(税法规定)。
2、所谓“必要支出”是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进行项目建设,上述费用都不需要发生”,但是这些部门肯定不仅是处理与工程相关的业务,也包括公司本身生存(年检、报销、记账、市场等)和后期经营准备。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这些不能构成经营成本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处理。
3、上述费用不可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在建工程”没有“待摊”的明细,应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4、股东投资(股东投入A公司的资本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不能资本化处理,因为:1)不是该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2)股东投资成本由分红回报。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计提,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
A公司为项目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处理,与其存款利息不用冲抵,一码是一码。
5、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也是合理的。一般在进行公司投资分析时(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建设期的现金净流量都是负数,只有投产后才逐渐呈正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