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长、幼儿也应作为幼儿园教育评价中的主体?

2024-11-25 2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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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评价过程为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为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评价的过程为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扩展资料:

幼儿园教育评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2、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3、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回答2:

因为很多家长没有自己的主见,喜欢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