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6年,前妻已经成家了,而我一直单身。我应该让她和儿子见面吗?

2024-11-27 23: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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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应该。不管你俩各自婚姻状况如何,都改变不了你们是孩子父母的事实,探视孩子是权利也是义务。你也没有权力决定让不让前妻见儿子,不让她见是你侵犯她你探视权。你也说了,是你俩原因导致儿子发音不正,那为什么你见儿子不造成伤害却担心她见儿子会造成伤害呢?这是典型的双标,给儿子造成伤害的是你们两个大人不争气,而不是孩子与妈妈相聚,你是个大男人咋就不能大度些呢?附探视权规定: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回答2:

这位朋友,你好!
你今年多大了?你的孩子今年多大了?
从你的描述看,你跟你前妻离婚以后,孩子是跟着你生活的。这些年你为了孩子,一定也付出了很多的辛苦。你跟你的前妻能够走到离婚这一步,说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破裂了,也许你们内心对对方都有怨恨,心理咨询师完全能够理解你的感受。你们离婚这些年,你前妻也许已经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亏欠,希望跟孩子见面,尽一尽做母亲的责任。也许从感情上你不希望她见孩子,我也能够理解你。前面已经有网友从法律的角度跟你谈了这个问题,心理咨询师不再重复,也不会对你进行道德绑架。我只是想从心理学角度来跟你讨论这个问题的。
这位朋友,不知道你的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如果是女孩,孩子进入青春期的一些生理变化以及相关的知识,还是妈妈跟孩子沟通起来要方便一些。即使你们的孩子是男孩,他同样也需要妈妈的爱。缺爱的孩子长大以后出现心理困惑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位朋友,我还想给你一个建议。你跟孩子妈妈离婚是你们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事情,不希望你把对她的怨恨在孩子面前流露出来,更不能迁怒于孩子。如果孩子跟你谈起妈妈,你能够用正面的回答跟孩子交流。这样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他的内心是阳光的,健康的。如果你经常跟孩子讲妈妈的不好,孩子长大以后可能会惧怕婚姻,跟异性交往出现困难。
如果你有什么困惑,可以继续交流。心理咨询师祝你幸福快乐!祝你的孩子开心快乐!

回答3:

她这样是不合法的,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她不能在未经你的同意下擅自跟改孩子的户口,针对你说说的情况,你可以拿上法院的判决结果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变更。

回答4:

应该见
对方也有权力见孩子
至于你俩之前的问题不是不让见孩子的原因
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
为了孩子身心健康也应该让见到母亲

回答5:

必须的
不管双方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有对未成年子女探视权。
所以,不让对方和孩子见面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