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份不同遗嘱的,其效力高低如何确定?

2024-11-27 0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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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生活中,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几个继承人分别拿出内容不同遗嘱,但遗嘱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再让立遗嘱人表态来认定哪一个是其本意。所以对于这种情形,法律规定可以用推定的方法来确定遗嘱的效力。一般来说,在有数份不同的遗嘱时,应该采取如下的处理方法: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和撤销先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其所立的数份遗嘱都有效;如果遗嘱人所立的数份遗嘱,有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则就其抵触部分应当以最后所定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的形式不同,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公证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立有数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人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抵触的内容已被撤销。例如,某遗嘱人同一天立有两份遗嘱,对其房产的处分迥异,其子女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此时则应推定被继承人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推定原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处分已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则推定遗嘱已被撤销。但是,公证遗嘱具有的证明效力不因遗嘱人销毁了遗嘱公证证书而失效。他人毁坏遗嘱的,不能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遗嘱因保管不善被损坏或丢失的,如有证据证明原遗嘱确系遗嘱人所立,并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确认原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