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法:
到原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并盖章。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这个是比较麻烦的,如果能找到的话就更好了,找不到的话首先要找原单位,原单位如果没有存根的话,那就要去找社保局。希望你有好运能找回来,别人捡到也没有用的,也许能找回来。回忆在哪儿丢的?尽量想办法找回来。祝你好运!
这个就麻烦了 还是先联系原单位 看看有没有存根
肯定也有类似的情况,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咨询,怎么补救?
可以到当地社保局重新打印,开具一下这些年已经交社保的单据应该可以的。
可以补办。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