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补这么多钱呢,一个省的月社保基数,就是上年全省的月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月社保基数,就是上年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保险是按一个人的月社保基数交的,如果你2012年7~10月份的月社保基数是2010,你每月上缴额为 2010X8%=160.8元,4个月为643.2元。调整为2033元,你每月上缴额为 2033X8%=162.64元,4个月为650.56.元,应该补缴的差额为650.56-643.2=7.36元。
具体原因,到社保经办机构询问。
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你的问题最好咨询一下12333,因为每个地区的基数和部分政策确实有出入,还是请专业人士帮你解答一下吧。祝好运。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各地政策不一样,有可能会补一部分,但是绝对不会是这么多。以北京为例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个人每个月缴纳部分不到三百,四个月一共才一千多,差额部分就更不用说了,也就100左右,公司让你补这么多,无疑是让你自己承担了公司补缴的那部分
自己补差额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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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个人承担部分是需要个人承担的,一般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代缴。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单位未与你缴纳,也就是当时未扣除你的个人承担部分,现在要补缴的话,单位要你将个人承担部分给单位为你代缴是可以的。但是各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同,具体数额计算方法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看了我的回复应该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