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主人同意而非法入室就应当备案,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有个范例,请参考:
http://cmspub.cnnb.com.cn/dnsbwlb/system/2007/03/31/010007271.shtml
入室盗窃没得手也有罪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褚申尧朱世芬)41岁的贵州籍男子胡某以撬窗手段进入他人房间,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及时发现的主人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胡某虽然没有盗得财物,但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入户盗贼不构成盗窃罪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胡某拘役5个月。据悉,这是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我市法院判决的入室盗窃未遂有罪第一例。
去年12月3日凌晨3点左右,胡某见宁海县跃龙街道宁昌路的一幢居民楼全部熄灯了,就趁着夜色爬到该居民楼的3楼阳台,用铁钳剪断防盗窗的两根钢管,偷偷地钻进屋内,准备实施盗窃。由于天黑,胡某碰倒了屋内的物品,惊动了正在睡觉的主人。胡某发现主人醒来了,马上逃跑,但没等他逃出房间,就被户主抓住,并被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胡某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未遂,之后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去年11月27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入户盗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1.翻窗、撬门、开锁入户的;
2.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的;
3.对户内财物进行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户内人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5.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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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8%EB%CA%D2%B5%C1%C7%D4%D7%EF&pn=10&ver=0&cl=3&f=1
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构成盗窃罪,不管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立案侦查,警察说不备案,只有可能是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好象盗窃有个限额
不够多少不算犯罪
不判的
只是拘留
现在干实事的警察好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