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让租客退租,租客应该让谁给赔偿?

2024-11-11 15:30: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其实在您所述及的案件事实中,最重要的只有一个点,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只要知道“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就可知房屋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原因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房屋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而且,如果新房东强行进入出租房屋,还可能构成对您的侵权,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上述讨论可知,新房东根本没有权利让您离开,您不离开也是OK的。

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呢?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也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通俗来说,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房屋在租赁期间因继承、赠与、买卖等原因发生物权变动,原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新房主得对房租的债权请求权,但不能直接对房屋行使占有和使用,也不能主张房子已经是自己的,原房主和租户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权处分之类。

实际上,物权是比债权更高位阶的权利,在房屋的物上权利束中享有天然的优先地位,而且有排他力可以排除他人的意思表示。债权相应的位阶就要低一些,不能优先受偿,也不能主张排除他人的意思表示。

说到底,房屋租赁实际上是一个债权合同,但是考虑到房屋租赁影响租户的生活安定、生活幸福等基本权利,故立法赋予了房屋租赁这一债权请求权一个物权上的效果,可以对抗房屋受让人的物权——所有权。

以上是说明您无需退租,完全可以继续租赁至租赁合同届满。

接下来说一下如果您退租,应该找谁赔偿这个问题。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您的租赁合同是和原房主签订的,原房主对租赁房屋有瑕疵担保的责任,即担保房屋质量等方面没有问题,担保房屋在所有权等方面没有权利瑕疵。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原房主出卖房屋,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他出租给您的房屋已经属于无权处分,有权利瑕疵,构成违约,故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对方当事人得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您属于这种情况,一旦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就应该解除合同,相应的,您就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了。

回答3: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觉得这种情况有必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的法律分析结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1)首先你可以拒绝退租,你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间继续住下去,新房东无权要求你退租;(2)其次如果你不想和新房东扯皮,你可以让新房东找原房东解决这件事,不要来找你,新房东和你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你完全可以不理睬。(3)最后赔偿是找原房东赔偿,原房东违约。如果原房东不赔偿,你就不用退租,也不用理睬新房东。(4)如果新房东强行闯入房子或者找人进屋装修,你第一可以打电话报警,在租赁期间,你才是房子的合法使用者,新房东未经你的同意,无权进入房子;第二,你还可以让新房东赔偿你的损失,他这也属于侵权行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

通俗地讲,“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有租赁约定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买卖关系不能打破租赁关系,新房主无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约定到期时,新房主才可以行使房屋的使用权。具体来讲就是说只要是你在自己租房合同期限内,不管房东将这个房子咋的了,卖了也好,租了也好,送人也好,甚至房东去世房子被继承了,你的租赁合同仍然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住到合同期结束,没有人可以让你退租。新房东找你扯皮你不用管,让他去找原房东就行。

二、法律依据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以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么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以,当你的房东再让你退租时,你就可以把这些法律甩给他看。同时不用理睬新房东,你和他又没有签租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和新房东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让他有啥事找原房东去就好。新房东如果敢闯入你租住的房子,你可以报警,告他非法侵入住宅,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制的,警察要管的。

三、退租找谁赔偿

如果实在不愿意和新房东产生纠纷,需要退租,那么就属于原房东合同违约,原房东要支付你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找原房东。退租是和原房东办理,违约金也是找他赔。但是记住,退租一定要原房东和你提出来,你不要主动提,这样才能算是原房东违约。当然如果新房东强行装修,影响了你的居住,那么也是原房东违约。新房东只能在你和原房东解决好退租问题,办理完退租,即原房东把押金和赔给你的违约金给你了,你把东西搬走,钥匙还给原房东之后,新房东才能搬进来。

如果新房东擅自进入你的住处,让你强制搬走或者让别人进屋装修,根据法律规定,他没有这个权利,可能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可以报警;同时在民事上还属于侵权,你可以让新房东停止装修,他对你的正常居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和损害,你可以让他进行赔偿。

四、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所谓优先购买权通俗讲就是你在租房子期间,房东想要把你租住的房子卖掉,房东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你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买下这个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因此这个时候,你还可以跟原房东主张说他卖房子时没有提前通知你,主张原房东和新房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他们真的欺负你太过分了,你就跟原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让他们买卖房子的合同黄掉。

以下是我的分析,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噢~


回答4: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觉得这种情况有必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1)首先你可以拒绝退租,你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间继续住下去,新房东无权要求你退租;

(2)其次如果你不想和新房东扯皮,你可以让新房东找原房东解决这件事,不要来找你,新房东和你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你完全可以不理睬。

(3)最后赔偿是找原房东赔偿,原房东违约。如果原房东不赔偿,你就不用退租,也不用理睬新房东。

(4)如果新房东强行闯入房子或者找人进屋装修,你第一可以打电话报警,在租赁期间,你才是房子的合法使用者,新房东未经你的同意,无权进入房子;第二,你还可以让新房东赔偿你的损失,他这也属于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

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2012年8月8日公布标准,非京籍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阳区首批公租房摇号。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人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

回答5:

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是不可以在期间随意带人来看房或者卖房。发生这种事情是属于侵权问题,房东没有理由让你离开,我们可以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