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2024-11-29 1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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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回答2:

社保申诉只能要求单位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是要上缴社保统筹的,不是给你给人的,所以不支持现金补偿。

回答3:

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可以先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政策,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大队咨询也行,如果企业很过分,可以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回答4: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和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跟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单方面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员工发现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回答5:

企业不给缴纳社保,员工能否通过自动离职,向单位索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