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无形资产中营业外收入计算的问题!

2024-12-22 12:46: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营业外收入 为什么是50500?

借方合计:其他应收款 190000+累计摊销50000=240000
贷方合计(除了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180000+应交营业税9500=189500
借方贷方差额=240000-189500=50500 (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样借方就等于贷方了。也就说这50500是你的利得。

问题补充:为什么将50000元的累积摊销算作营业外收入?

不是这个意思。累计摊销科目是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即冲减无形资产原值,计提时计入贷方
借:管理费用 等
贷:累计摊销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将已经摊销的无形资产也核销,所以借记,与计提时贷记冲抵。

回答2:

由上面,根据借贷必相等的原则
营业外收入=190000-50000-180000-9500=50500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需交纳营业税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科目。
至于你说的为什么是借记“累计摊销”,那是因为无形资产在先前就进行摊销了,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摊销以后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累计摊销(不考虑减值准备),所以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时候,一定要反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

回答3:

怎么回事?不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