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务纠纷可否全权委托他人起诉追债

2024-11-20 20:02:5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民间债务纠纷是可以他人委托追讨的,但他人追讨债务需要在合法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骚扰行为。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最后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分析
委托个人讨债应注意事项: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强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合法讨债需要避免的问题:1、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很多债权人是得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普通的债务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在收款过程中避免。2、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私人委托清债时主要有这些途径:例如委托熟人,委托社会上的人,委托收债公司。在这里本律师提醒大家,在选择这些途径收债的时候也要注重合法性。例如委托熟人收债,也要避免行贿问题。委托社会上的人也要尽量避免委托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委托收债公司也要注重其专业性和合法性等等。这都是值得注意的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回答2: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还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