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但有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怎么办?

2025-01-26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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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哈尔滨公证处共同办理,公证处需要向全部法定继承人核实该遗嘱书公证书是否为立遗嘱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该遗嘱是否被撤销过,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公证处一般不能给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事宜。
二、遗嘱书公证书没有期限限制,只要该遗嘱书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书就一直有效;
三、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遗嘱受益人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当事人可以持该遗嘱书公证书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确权,然后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哈尔滨公证处提醒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房主生前通过交易和赠与的方式实现房产更名,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家庭纠纷。

回答2:

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继承。
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回答3:

如果是自书遗嘱,爷爷自己全文书写签字,形式上就可以了。
关键是这房产是否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爷爷个人财产,自然是可以按遗嘱办。
如果是共同财产,且奶奶去世后并未办理继承分割,那对奶奶拥有的份额,还是得按法定继承处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回答4:

如果是清醒状态下自书的遗嘱,是有效的。从爷爷死的时候就开始生效了。
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如果证明爷爷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么房产就归父亲所有。
如果证明遗嘱是无效的,那么房产应该是法定继承,大伯和姑姑的子女都有代位继承权的,不仅仅是你爸爸和姑姑一半一半。

回答5:

法办喽,既然有签名有凭证就行喽,如果有法律的公证就更好了,他不同意也木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