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必须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2025-01-01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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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法院起诉时,不一定需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你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对方户籍登记信息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不一定。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机关常住人口信息表均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