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和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对任何人都不能称呼为罪犯。至于发布通缉令的前提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证据不足是指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所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发通缉令的。在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拒不立案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证据不足当然可以放人,你觉的不对,可一向上级公安部门举报,但要有证据
通缉???谁抓捕的?被通缉的嫌疑人抓捕后其讯问由刑侦和预审及抓捕单位三家共同讯问,怎么会是 派书所一家就能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