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如果工伤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获得用人单位的伤残补助吗?

2024-11-20 06:00: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当然了
首先你工伤有伤残等级的,那肯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先给的待遇是这个+医疗费什么的。

工伤有伤残等级5-10级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要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然后再带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大内未交社保,那这辞职的两个一次性都是单位发。单位不给申请劳动仲裁。这两笔钱都是条例规定你应得的。
百度搜索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写的很清楚。

回答2:

工伤鉴定有伤残等级,辞职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支付标准咨询参保的社保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4:

不是伤残补助金,而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看《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