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0年的“五险一金”。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35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6750.00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3%(单位0.3%,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单位0.8%,个人不缴)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449.65元
最高缴费基数:7248.24元
单位重特病缴费基数:2416.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10%,个人2%)
上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2.63元(缴费基数2105元,费率0.6% )
下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4.50元(缴费基数2416.08元,费率0.6%)
2010年全年个人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不封顶
缴费比例:1.5%(其中:单位1%,个人0.5%)
4、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12455.00元
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10%,个人10%,帐户金额统一归个人所有)
注:
1、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次年4-5月公布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于每年6月至7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份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养老保险。
5、以上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只申报一次。
如图: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