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是怎样规定重复户口的注销制度的?

2025-01-27 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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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2、《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

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扩展资料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第七条  对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原则注销非法虚假户口后,逐级上报至其工作单位相应的省、市、县(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汇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及相应的省、市、县(区)人事组织部门或纪检单位。

第八条  派出所应当向辖区核查对象发放《核实户口通知书》,核实其真实情况。核查对象无法联系的,应向其亲属、邻居、单位同事、村(居)委会干部等了解其详细情况。

第九条  派出所对核查对象调查核实后,应在户籍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中按照民警核查档案情况,在核查材料一栏如实填报所查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第十条  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派出所上报的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  核查工作涉及本县(市、区)及其他县(市、区)的,且派出所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公安局官网—《福建省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回答2:

公安部对重复户口注销制度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2、《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扩展资料:

重复户口不进行注销的后果:

1、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户口注销,请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因此,具有双重户籍的辖区居民,请尽快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注销,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3:

公安部规定重复户口的注销制度: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回答4:

1、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一个中国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2、重复在办理注销时,应凭本人申请报告(说明具体情况)、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四条: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第五条: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回答5: